根据塞浦路斯政府增加外国投资并帮助其经济发展的意愿,《外国人和移民条例》第 6(2)条允许内政部向有意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投资的非欧洲国家申请人发放居留许可。
要获得居留资格,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此外,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塞浦路斯居留必须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随附相应的费用和证明文件。成功的申请人必须每年提供维持其投资的证据,如果他们不再享受普通医疗保健系统,则必须提供医疗保险证明。来自国外的收入可包括工作薪金、房租、养老金、存款利息和股票红利。
塞浦路斯永久居留计划向为国家做出重大经济贡献的个人及其家庭授予居留权。
要获得居留资格,申请人必须投资于房地产、在塞浦路斯注册的公司或适用的投资基金,并证明每年从国外获得至少 50,000 欧元的收入。
其优势包括在塞浦路斯生活和学习的权利、较低的居住要求以及高效的申请流程。
购买房地产的最低投资额为 30 万欧元。
投资居留申请的处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联系我们了解详情。
是的,主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中包括其配偶和受抚养子女。
申请人必须至少每两年访问塞浦路斯一次,以保持其居留身份。
所需文件包括有效护照、投资或出资证明、无犯罪记录、确认未就业的官方声明(身为所投资公司董事的申请人除外)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是的,在保持居住七年后,投资者可能有资格申请塞浦路斯公民身份。
申请人必须进行合格投资,提交申请和必要文件,并接受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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